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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学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稳步、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教学科研经费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的从事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以及其他教学科学研究的专项经费。其经费来源主要为由学校理事会批准,学校为促进教学科研发展所投入的教学科研专项经费。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监督和审核。在经费的使用上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教学科研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1.图书资料费:用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所发生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与该课题(项目)研究相关的图书购置费等。

2.差旅费:为完成课题(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学术交流活动支出的差旅费以及在市内调研所支出的公共交通费。其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3.会议(培训)费:包括围绕课题(项目)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会等支出和项目组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

4.专家咨询费(含专家评审费、鉴定费):为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而进行的专家咨询、评审、鉴定等支出的费用。专家咨询论证所提取的咨询费标准需事前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同意。

5.文印费:课题(项目)研究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6.仪器设备费(含低值易耗品):为存储科研成果而必须购置的大型移动硬盘、软件等辅助设备费,须在项目申报表中正式填报并经立项部门批准,方可购置。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大型移动硬盘、软件、书籍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7.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为课题(项目)研究成果所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

8.招待费:为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工作而必须发生的招待餐费,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院长申请,各学院院长按本学院所核定的招待餐费使用额度,批准支出,该项支出经二级学院院长并学校校长签字后,在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的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四条  经学校教务处立项批准的课题或教科研项目,其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招待费用除外)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依据课题(项目)申请时所列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遵照经学校教务处立项批准后所核准的经费额度,自主支配课题(项目)经费。其经费开支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第五条  经学校教务处立项批准的课题(项目)所配置的经费,由学校教务处提供课题(项目)立项资料和经费明细单报学校财务处备案,学校财务处须对每一课题(项目)建立经费结算本,课题(项目)组凭经费结算本使用经费。经费支出情况应按经费结算本填制要求记载并签名确认。课题(项目)经费结算本每学年年末审核一次,结题上交。

第六条  课题(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课题(项目)研究性以外开支。课题(项目)结题后,若课题(项目)经费有结余,应将结余经费核销清零,课题(项目)组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变相支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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